=Grika=

忙有余,闲无他,观世事,空嗟呀。
基本上只是个人生活爱好和琐碎牢骚,请慎重关注。
作品大都不在这个LO里,谢谢。

我所不能理解的一种同担拒否

首先要说的是,我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的能理解,喜欢一个二次元角色或是追星的时候(真人偶像其实对普通人来说和二次元角色也相差无几),会有一种,我心目中的那个TA和别人眼中的那个TA不是一个人的情况。


从我自己还是个中二病的小姑娘时,我就有这样的想法,甚至于到了现在我也从未改变。我写同人,笔下的每个角色在被我二次创作以后,就有了TA的独一性。我甚至会因为自己笔下的同人,对角色本身的好恶产生改变,这足以证明当我们投入感情去二次创作的时候,那个角色在我们的心中,和我们最初接触的时候,其实已经有了变化。


同样是A角色,我可以喜(创)欢(作)我的A,他也可以喜(创)欢(作)他的A,我们喜欢的并不是一个人——这种仿佛神经病一样的论调,迷恋同人的人大概多少都能明白。


这真的是一件非常有趣而且愉快的事情,还给了我们一种彻底独占一个角色的机会。


但是这种独占是有一个前提的,就是你的二次创作,是私密的。


这就仿佛日记本和黑板报的区别,你会把自己的隐私写在日记本里,就是不希望被人侵犯。但是如果你把它写在黑板报上,就默认了谁都可以分享你的想法和心情。


你公开你的创作,就必然会被人讨厌或喜欢,必然会遇到别人在你的二次创作上再一次“创作”。他们会表达出他们对这个角色的喜爱,甚至可能是被你表现出的爱所感染,表达出自己的喜欢或是称赞……


然后,你接受不了了,你同担拒否了,你跳出来怒气冲冲的指责别人玷污或是打扰了你和TA的爱——对不起我接受不了。


如果你说我同担拒否,我不愿意和同好交流,不愿意和他人分享我这种独占欲,我都可以接受,可以理解。但是,当你成为一个公开的创作者的时候,很抱歉,你失去了这种独占的资格。


不妨做个假设,如果你喜欢的角色的原作者是个像你这样同担拒否的人,那么大概我们连创作同人的资格都不能有。毕竟版权捏在人家原作者手中,我们凭什么去歪曲作者的心意胡编乱造OOC?


想同担拒否可以,关起门,自己在家写八百篇文,画八百张图,痛包痛车把你的房间都痛个彻底都没人管你。别说什么吃我的粮就要尊重我同担拒否的权利,是你打上TAG,硬要塞到大家嘴巴前面的。你选择把作品发到公众视野中,然后再高冷的表达同担拒否——简直像在公共场合过分秀恩爱被别人多看几眼时一样,根本就没有朝大家发脾气的权利。



2017-10-05 /  标签 : grika 7 3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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